泰安一男子把自己“骗”进牢房 共骗取同事140万元

2019-11-05 16:18:00 来源:中华泰山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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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5日讯 近日,岱岳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连续诈骗同事钱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吴某是岱岳区某单位的一名员工,在其跟单位同事熟识后,吴某开始实施其行骗计划。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吴某以家人生病、周转贷款为由,先后骗取15名同事共计140万元,骗取的钱财吴某均用于网络赌博。2018年3月14日,吴某逃匿,同年8月17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截至案发,吴某仍有139万元未归还。

  吴某骗取他人钱财非法赌博,终归是把自己“骗”进了牢房。经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按照相关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吴某犯罪所得139万元,分别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诈骗者经事先观察,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手段,这是作案成功的一个因素,也往往是诈骗者惯用的伎俩。法官在此提醒,勿因他人的小恩小惠而轻信于人,涉及个人钱财及隐私的,警惕之心不可无,而凭借自身小聪明诈骗他人钱财者,面临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