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起 泰安市内四区住房租赁补贴开始申报

2019-11-29 16: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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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9日讯(记者 周宁) 记者从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获悉,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强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7号),自2019年12月2日起,开展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及复审工作。

  集中申报及复审受理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1日

  新申报及复审家庭范围

  1、新申报家庭: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2、复审家庭:市内四区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

  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申请家庭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及审复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为市内四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市内四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内四区新就业职工;非市内四区城镇户籍的人员,持有市内四区《居住证》,且与驻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9917元。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

  (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

  (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5、在市内四区租赁住房,自申请当月计算,至租赁到期日不少于一年,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泰安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承诺书》和同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的《授权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3、收入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2019年度收入证明。

  4、住房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及无房情况证明。

  5、财产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的财产情况。

  6、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请家庭需在市内四区租赁住房并且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自申请当月计算,至租赁到期日不少于一年。

  7、外来务工人员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市内四区《居住证》,与驻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8、其它证明材料,包括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及发放事项

  1、补贴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2人及以下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3人及以上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有住房面积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计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6元;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4.2元;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3.1元。

  2、经审核符合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保障家庭,需与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如出现由于申请家庭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协议签订及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由申请家庭自行负责。

  3、未按期参加复审的家庭,视为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住房租赁补贴予以停发。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