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十条规定

2020-02-25 14: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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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5日讯(记者 周宁) 近日,泰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十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商务局、功能区商务部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攻坚巩固阶段,为夺取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各商场超市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以下十条规定:

  一、要充分利用LED屏、店面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广播宣传等形式,宣传防疫防护基本知识,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要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疫控专台,由专人负责,制定管控制度和应急预案;社区(农村)小超市、便利店要采取“关门售货”方式,采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内,挑选、称重、结账全部在入口外进行;

  三、鼓励商场、超市加大对“非接触配送方式”的宣传力度,采取电商平台、微信群等方式销售商品、送货上门、服务群众;

  四、要对入场经营者和员工实行体温日测量日登记制度,未佩带口罩者不得进入工作岗位;对进场购物人员严格落实“四不入”制度,即不扫码“泰安通”不得入内,不测量体温不得入内,不佩带口罩不得入内,不对手部进行消杀的不得入内;

  五、各商场、超市要根据各自营业面积和经营情况,采取错峰、限时、限人管控机制,合理控制入场人数,及时疏导场内人员,尤其是在称重区、结账台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场所,要采取增加台秤、结账通道全开放等措施,严格执行“人员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的规定,避免人员聚集;

  六、加强对员工及入场经营者的培训,要求员工掌握防疫日常消杀用品的品名、配比、使用方法、消杀频次、消杀流程;

  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消杀工作记录,场地日消杀不少于3次,对重点部位(如电梯扶手、储物柜、手推车等易接触部位)加大消杀频次;

  八、加强对承担防疫消杀工作任务的重点岗位员工(消杀人员、测温人员、记录人员、劝导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对返泰经营者和员工应主动及时与所属社区联系,落实返泰人员14天隔离监管措施;隔离期满后,如无症状,经所居住社区开具证明确认后方可上岗;隔离期间发现体温异常、发热、咳嗽等情况及时向所属社区报告。

  十、拒不落实本规定要求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泰安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张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