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长41.512公里 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拟于今年12月开工建设

2020-04-09 17: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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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9日讯(记者 周宁)4月9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拟建“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路线起于肥城市桃源镇张里庄北的青兰高速(西距桃园互通2.4km,东距肥城服务区2.5km),设枢纽连接青兰高速,向西南经大山洼南、吴庄北,在海子北设置互通立交连接王庄镇,经东尚南、东王南,于康乐北上跨汇河,经丁坞南、杜村南,在裴洼北设互通立交与G105连接,向西在魏雪北设枢纽立交连接济广高速,经前范山南、东瓦庄北、苏庄西,在二里庄西设互通立交连接S243,经郭楼北、宋村南、教子峪南,在老湖镇北与S246临邹线连接,与泰安港老湖作业区疏港公路顺接,到达路线终点,终点附近设置主线收费站。项目共设置大桥1座;中桥8座;小桥3座;互通立交5座;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高速公路管理处)1处、匝道收费站3处、主线收费站1处。路线全长41.512km,其中东平县境内长30.182km、肥城市境内长11.330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0m。拟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成通车,工期36个月。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房屋、公共设施拆迁和征地导致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加;土石方开挖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扬尘、机械噪声等影响;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造成扬尘、废气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工程施工产生施工废水,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营地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会对地表水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无序排放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要点

  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洒水、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要求进行冲洗等措施,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采取加强文明施工并实施施工期监理工作、在设备上安装消声器并定期维护、禁止深夜施工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的生产废水和废油、生产垃圾对土壤和水体污染采取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机械废油统一存放和处理等措施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的环境影响

  机动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对公路沿线居民点、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路面径流产生的初期雨水无序排放会对地表水体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发生交通事故,危险物品泄露进入地表水体产生一定的环境风险。

  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要点

  营运期公路两侧居民房出现噪声超标,影响工作和休息,采取安装隔声窗、种植绿化降噪带或环保拆迁等措施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路面径流污染采取定期疏通边沟、维护雨水、管道等措施,不使其直接排入水体;危险品运输风险事故制定危险品运输风险事故应急计划减轻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均能够减轻或消除,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中铁建投山东泰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博木 电话:18706335605 E-mail:80054824@qq.com

  环评单位: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电话:15185173020 E-mail:821532560@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若有意见和建议可填写至公众意见表中,然后通过邮件(80054824@qq.com)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及沿线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发布的10天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