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施行

2020-07-01 09:20:00 来源:泰安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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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日讯 今日《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 警方提醒各位犬主一定要依法文明养犬,否则可不只是劝导教育这么简单了,违反相关规定的任性行为将面临重罚!

  在重点管理区内或者城镇居民生活区内,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品种名录的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饲养犬只或者携犬进入相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临时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侵占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携犬外出未按照规定牵领或者未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依法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希望广大犬主都积极争当文明养犬人,为我们的生活增添更多和谐美好和幸福快乐!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