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上高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养犬案件

2020-07-03 15:5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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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3日讯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上高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养犬案件,民警当场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某进行警告,并责令其三日内将该禁养犬只送至一般管理区或送至专业犬只收容机构。

  7月2日下午,上高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东湖路东首东湖佳苑附近时,在一汽修厂内传来狗叫声,经过实地查看,民警发现房东徐某某饲养一只5岁德国牧羊犬,饲养区域属于泰安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同时,该犬只品种为禁养品种名录的烈性犬。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上高派出所民警根据《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场对徐某某进行警告,并责令其三日内将该禁养犬只送至一般管理区或送至专业犬只收容机构。

  据记者了解,7月1日,《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重罚。《办法》指出,在重点管理区内或者城镇居民生活区内,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品种名录的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饲养犬只或者携犬进入相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临时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侵占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携犬外出未按照规定牵领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美好家园。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向公安机关积极举报,提供违规养犬的有关线索,为建设文明家园贡献力量!

  附泰安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

  1.马士提夫犬

  2.俄罗斯高加索犬

  3.意大利那不勒斯犬

  4.法国波尔多犬

  5.阿根廷杜高犬

  6.西班牙加纳利犬

  7.日本土佐犬

  8.雪达猎犬

  9.波音达猎犬

  10.寻血猎犬

  11.牛头梗

  12.大丹犬

  13.苏俄牧羊犬

  14.拳师犬

  15.大白熊犬

  16.纽芬兰犬

  17.比特犬

  18.圣伯纳犬

  19.伯恩山犬

  20.灵缇犬

  21.比利时牧羊犬

  22.藏獒犬

  23.德国牧羊犬

  24.威玛犬

  25.多伯曼犬

  26.阿根廷犬

  27.可蒙犬

  28.法国狼犬

  29.大髯犬

  30.马雷马犬

  31.比利猎犬

  32.阿富汗猎犬

  33.爱尔兰猎狼犬

  34.兰西尔犬

  35.大蓝加斯科涅猎犬

  36.大加斯科-圣通日犬

  37.埃什特雷拉山地犬

  38.捷克福斯克犬

  39.拿波里獒犬

  40.斗牛獒犬

  41.斯皮诺犬

  42.罗德西亚背脊犬

  43.比利牛斯獒犬

  44.贝林登梗

  45.边境梗

  46.凯利蓝梗

  47.美国斯塔福梗

  48.沙克犬

  及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只(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