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河东平湖滞洪区老湖区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鲁网2月6日讯 2月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河东平湖滞洪区老湖区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黄河东平湖滞洪区老湖区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征地范围
1.二级湖堤桩号0+000至26+731段共26.73公里,现状堤防工程临、背河堤脚向外10米;
2.围坝桩号77+350至80+700段共3.35公里,现状堤防工程临、背河堤脚向外10米;
3.金山坝、昆山堤、山赵堤,现状堤防工程临、背河堤脚向外10米;
4.二级湖堤桩号5+100至7+100的西南、国道220以东、国那里引黄渠以北的区域;
5.黄河下游徐十堤桩号6+000与金山坝桩号1+750(南端为零桩号)连线的南北200米区域;
6.金山坝的戴庙排灌站和金山排灌站、昆山堤的昆山排灌站、山赵堤的山赵排灌站工程周边10米范围内。
以上建设征地范围具体以埋设界桩为准。
二、在黄河东平湖滞洪区老湖区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区土地征用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执行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东平县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落实好迁占土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东平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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