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纪委监委明确疫情防控“九严禁”要求 监督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2-03-25 14: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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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5日讯 近日,国内、省内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泰安市也出现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以最严明的纪律、最严实的作风、最严密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九严禁”要求,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严禁在贯彻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甚至脱岗漏岗、玩忽职守。
  三、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企业合理诉求作风简单粗暴、消极应付,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搞“一刀切”停止服务。
  四、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迟报、漏报、错报、谎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数据。
  五、严禁擅自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甚至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六、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使用规定,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疫物资或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
  七、严禁搞特殊、耍特权,影响、妨碍、干扰防疫措施落实,不配合防疫排查、登记等工作,或为他人逃避检测、管控提供帮助。
  八、严禁组织或参加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各类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九、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如实报告行程轨迹等有关事项。(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