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发布关于对博阳路、万官大街有关车辆实施禁行的公告

2019-11-01 10: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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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日讯(记者 周宁 实习生 韩明月) 记者从“泰安交警”微信公众号获悉,为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规定,经市政府决定,公安交警部门对博阳路、万官大街等路段“重型柴油货车”实行禁行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禁令标志。

  公告如下:一、博阳路(碧霞大街路口至泰新高速交汇路口)以西的路段(含博阳路),实行双向禁行措施。二、万官大街(泮河大街东路口至泮河大街西路口)以北的路段(含万官大街),实行双向禁行措施。以上禁行措施,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对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38条等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选择绕行其他道路。实行禁行措施的车辆因生产、生活所需,确需驶入博阳路或万官大街禁行路段的,请到就近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