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拖欠农民工工资百万元 逃债潜逃终被捕

2019-11-19 10: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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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9日讯 记者从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岱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是泰安市岱岳区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公司经营期间,于2011年至2012年12月拖欠王某、马某46名民工工资共计109万余元。2013年6月24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泰安市岱岳区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109万余元,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而后,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张某某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在2014年2月28日前支付所有职工被拖欠工资。但张某未支付欠款并潜逃外地,民事判决书证实欠109万余元,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2019年10月23日,张某某从外地潜回新泰市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案件进步一步办理中。

  根据本案证据及事实,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王某等46名民工的工资共计109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案发后潜逃外地多年,表明其可能再次逃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