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鲁网5月1日讯 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安心,泰安市公安局决定对盗窃电动自行车、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如下通告:
一、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盗窃电动自行车、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严厉打击收购、代为销售、窝藏、隐匿、转移有赃物嫌疑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瓶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正警告实施盗窃,收购、代为销售、窝藏、隐匿、转移赃物的违法犯罪分子,放弃侥幸心理,必须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四、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有立功表现的,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凡在规定限期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依法从重惩处。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人,将视情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电话:110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一日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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