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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贩卖毒品及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9-11-07 14: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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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7日讯(记者 周宁)  记者从“宁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10月31日至11月1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历时两天,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等十二名被告贩卖毒品及张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据了解,该案十二名被告人为同案犯或上下线关系。公诉机关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十二名被告人在河南以及山东济宁、泰安等地多次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8次100克;被告人李某、赵某某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4次220克;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152克;被告人孟某某(女)、黄某某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次110克;被告人常某某、陈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次68克;被告人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次60克;被告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次50克;被告人安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次42克。十二名被告人共计贩卖毒品800余克。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因公安机关在济宁邹城市张某某家中衣橱内搜查扣押火药猎枪一只,确认张某某自2016年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非法持有枪支。

  因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且社会影响重大,为确保顺利审理该案,宁阳县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管辖权、回避、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以上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流畅、秩序良好,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