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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春雷”百日行动成效初显

2022-03-08 11:5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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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8日讯 “春雷”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违法犯罪问题,坚持主动进攻,以打开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打击重点,明确打击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打出声威、打出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3月6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马庄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朱某某。     
  3月6日中午,白某一辆两轮电动车在马庄镇某超市门口被盗,民警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及走访周围群众,循线追踪,成功在马庄镇某小区锁定盗窃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并追回被盗电动车一辆。

  3月4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刑侦大队联合粥店派出所,经缜密侦查、持续奋战,连续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吴某某,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7月25日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泰安市某工地办公室内,盗窃他人现金1万余元。
  2021年11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虚构在某工地招标需要保证金的事实,诈骗他人167万元。

  3月2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大汶口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件,抓获罪嫌疑人张某某,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3月至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帮助办理加油站相关资质为由,收取徐某某现金45万元,其中4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因该事无法办成,以上钱款拒不退还徐某某。
  3月2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刑侦大队在大汶口派出所、满庄派出所的协助下,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追回涉案物品一宗。
  2021年10月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马某诈骗他人的酒水一批,价值2万余元。(通讯员 王验朋)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