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夏张一花甲老人盗窃电动车 一时贪心毁余生

2019-04-04 09: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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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安4月4日讯  2019年2月1日,属农历腊月二十七,正值年终岁末,东风解冻、春日载阳,夏张镇集市上人头攒动、肩摩毂击、一派其乐融融的景象。但在夏张派出所民警眼里,集市繁忙喧闹正是窃贼下手的“好时机”。按照部署,民警一早便来到集市,重点对超市、摊点、银行等不法分子容易“浑水摸鱼”的地点场所进行持续巡逻检查,并积极进行安全防范宣传,力保夏张年关集市的安全有序。

  14时左右,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放在夏张镇某超市门口的电瓶车被盗。民警迅速赶至现场,了解情况后得知:报警人郑某12时左右去某超市采购年货,把电瓶车停至门口,因心急采购,忘记拔掉插在电瓶车上的钥匙,等从超市采购完毕后发现自己的电瓶车已被盗,车上物品也不知所踪,总价值在七百元左右。年关将至,正是公安机关着力加大巡防力度时节,窃贼此刻顶风作案,群众议论纷纷,严重侵害了广大居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于是民警一面安慰报警人郑某不要着急,公安机关一定会全力以赴侦破此案,一面找寻现场目击群众、调取周围监控视频,试图发现蛛丝马迹。

  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调取了案发时段的监控视频。经过仔细侦查核对,发现在2月1日14时左右,一名戴着红色头盔、上下身均着黑色衣服、骑一辆电动三轮车的六十岁左右的老人,徘徊一阵后将报警人郑某停放在超市门口的电瓶车“骑走”。此时案情已呼之欲出,正是这名老人在阖家团聚的时刻以身试法、甘当窃贼。事不宜迟,民警立即发动群众进行辨认。功夫不负有心人,有群众辨认出视频截图里的老人是夏张镇某村村民杨某,确认无误后民警立即查寻杨某踪迹,依法传唤杨某至夏张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嫌疑人杨某起先并不承认自己盗窃了报警人郑某的电动车,辩称自己“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企图以此来蒙蔽办案民警。随后又谎称自己不是偷,只是迫于生计倒卖了一辆无人看管的电瓶车。但杨某的言语前后不搭、破绽百出,民警一一击破,并将截取的监控图片呈放在杨某面前,严辞询问。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杨某终于承认是自己一时糊涂偷了电瓶车,并将其卖至废品收购点。民警立即赶至杨某所说的废品收购点,但令人诧愤的是,废品收购站并未收取被盗电瓶车,奸猾狡诈、花甲之年的杨某又一次心存侥幸撒了谎!

  既然杨某已承认盗窃电瓶车,那么又何苦撒谎已将电瓶车倒卖呢,他到底想隐藏什么呢?既然强攻不成,那就旁敲侧击。于是民警一面安抚杨某情绪,消除其抵触心理,一面调查杨某的家庭情况,发现其生活拮据,艰难维持生计,花甲之年另有两个孩子学费未有着落。至此,办案民警已洞悉杨某内心想法,闭口不说电瓶车下落无非是想待时过境迁后倒卖补贴家用。于是民警依法对杨某住宅进行了检查,果然在其住房院落内东侧的棚子里发现了被盗的电瓶车。顾念到杨某年岁已大,民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嫌疑人杨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痛哭着承认了自己的不法行为。原来,嫌疑人杨某年前欠了不少账款,工资不够还帐,便临时起意、贪心作祟,想偷车后换点钱好过年,至于为何屡次撒谎,甚至编造废品收购点,杨某也坦白是以为公安机关不会追究的那么深入,想着以后还可以转手卖掉,是自己的愚昧和贪心坑害了自己!2019年2月19日,也是农历正月十五,经分局审批,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盗窃这一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使国家、单位及他人蒙受了损失,影响当地群众、单位及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对此,夏张派出所一直秉持着依法严厉打击的原则,强力震慑盗窃分子,营造辖区风清气明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