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发布征求泰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公告
鲁网9月2日讯(记者 周宁) 9月2日,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泰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公告信息显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泰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9〕20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拟定了泰城(包括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范围内的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最高收费标准为:按天或按月收取,按天每生每天4元;按月每生每月80元(每月超过10天不能参加的,退回一半收费或抵顶下月费用)。具体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由各学校在上述标准范围内根据不同年级和课后服务内容确定,向学生、家长公开,自愿参加,签订协议。贫困家庭学生免费。
收取的费用按代收费管理,每学期公示收支情况,结余退还或抵顶下学期收费。
各县市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基础上,确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请将意见建议于9月5日17时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系人和电话:张 民 6991769 陈常旭 6991946
邮箱:taswjjjgk@ta.shandong.cn
传真:6991946
责任编辑:张斌
新闻关键词:服务工作小学实施意见抵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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