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查处1起非法电鱼行为 胡某磊、霍某荣二人被行政处罚
鲁网10月12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了解到,近日,胡某磊、霍某荣二人在某水库非法电鱼,被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予以警告处罚。
电鱼是违法行为。岱岳警方将不定时进行巡查,调查核实违法电鱼、捕鱼行为和线索,对当场查获的违法电鱼、捕鱼行为人,依法处罚。同时,将积极联合水库管理、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等部门,针对非法捕捞事件研究制定预警方案和处置措施,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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