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布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目前,泰安市已启动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应急监测,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及自媒体发布价格信息。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6日
- 答记者问丨疫情期间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方面采取这些措施!2022-10-14
- 关于泰安市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情况的通报2022-03-25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2020-09-28
-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守护中秋庆国庆”消费提示2020-09-25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清明假期市场价格监管2020-04-06
- “春风行动”助力泰安市餐饮企业回暖复苏2020-03-07
-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农资消费提示2020-03-02
- 泰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十条规定2020-02-25
- 泰安:社区小超市要采取“关门售货”方式2020-02-25
- 泰安市市场监管在行动!11个督导组分赴五大 “战区”抗击疫情202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