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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警方侦破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刑

2019-08-20 11: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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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0日讯(记者 张明振)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侦破的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张某被岱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民警在农户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经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焦某某、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非法购进的烟花爆竹存放,欲对外销售。2018年1月6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大汶口镇某村查获鲁A×××××厢式货车内焦某某、张某非法购进的烟花爆竹一宗,并于当日在大汶口镇某住宅内查获二人存放的烟花爆竹244箱,于同年1月8日在某物流门头房内查获二人存放的烟花爆竹231箱,于同年1月10日在大汶口镇某村查获二人存放的烟花爆竹共1273箱,涉案总价值41万余元。焦某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在农户家中非法储存及在箱式货车上查获的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近年来,全国各地有些不法商户受利益驱使,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人死伤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屡见报端。打击、防控非法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遏制爆炸事故发生的责任非常重大,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部署要求,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科学指挥、高效组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围绕重要节点,狠抓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定期深入各派出所检查督导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民警检查集市烟花爆竹销售情况

  同时,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和“缉枪治爆”、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与安监、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强化集中整治,狠抓日常监管,构建了既分工负责又联动合作的打、防、管、控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各个环节上下重拳,形成了从源头到流通全面覆盖的高压打击态势,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全面打赢泰城蓝天保卫战做出了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