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泰安频道 > 区县 > 正文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文明行为养成 从移风易俗开始

2021-02-25 10: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2月25日讯 元宵节、清明节将至,按照习俗,不少市民已经做好了扫墓祭祖的准备。但是您知道吗?在公园、道路及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冥纸(火纸)违反《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是不文明行为。对上述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劝导、告诫,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

  焚烧冥币、冥纸(火纸)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可能涉嫌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受到行政处罚:

  1.在公共场所焚烧冥币、冥纸(火纸),经有关人员劝导、告诫,予以警告后,拒不改正、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使用明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3.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5.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6.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冥币等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也属于违法行为。《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对违反该规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月24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专门对此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警方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上述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同时,泰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告别街头烧纸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法律禁止不能妄为,共建文明和谐泰城!(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