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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肥城部分商超门店被处罚

2020-09-26 09: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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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6日讯 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肥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肥城市旺暄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山楂片”

  在2020年5月7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肥城市宜和百货商店经营的韭菜

  在2020年6月23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3200.8-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肥城下庄店经营销售的鸡蛋煎饼

  在2020年6月1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鸡蛋煎饼过氧化值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肥城市华建超市在经营活动中售卖的韭菜

  在2020年6月1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行政处罚。

  肥城市正斌综合商店在经营活动中售卖的鲤鱼

  在2020年6月3日食品安全抽检中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肥城市赵彦忠佳肴店经营的五香花生米

  在2020年6月1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