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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2022-05-28 12: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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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8日讯 ​夏忙秋收田间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为确保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年实行秸秆禁烧。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焚烧秸秆的危害:1、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2、形成雾霾,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3、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5、浪费秸秆资源,秸秆焚烧化为灰烬后,有机质和氮素将损失100%,造成资源浪费。
  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后果: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4、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即日起,省级、市级将利用遥感卫星、秸秆禁烧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全年进行监测,每日通报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严查重处责任人,监测范围覆盖山东全境。特别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及高压线、天然气输送管道两侧重点保护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执法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请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为大家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