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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排污不可取 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庙执法中队依法查处不姑息

2021-11-03 16: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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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3日讯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庙执法中队查处了一起私自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11月1日下午,岱庙执法中队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民反映事项转办单“有市民反映,有人向泰山区博城路南关热电厂南邻火车洞南面的胜利渠排放污水,不仅异味扰民严重而且污染水体,并称能够提供排污的视频”,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16时50分,执法人员到达泰山区辛泰铁路线与博成路交汇处东北角,发现该处院内停放3辆吸污车,胜利渠边堆放排水管,并有软管通入水渠,涉嫌向水体内排污。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拍照取证,对吸污车进行了证据保全。

  结合市民反映事项,经执法人员详细调查了解,李某某共有管道疏通车4辆,租借泰山区辛泰铁路线与博成路交汇处东北角院落用于停放管道疏通车,从事管道疏通业务。10月31日,结束当日工作,由于管道疏通车罐体内残留部分污泥,遂抽取胜利渠内的清水冲洗罐体,并将冲洗罐体的污水排入胜利渠。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自己的“任性”排污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当事人违规向水体排放污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当事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擅自向水体排污的行为不仅破坏水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不单是一句口号,更要行以致远。岱庙执法中队在此呼吁市民和水体沿岸企业,不要图一时之便随意向水体内倾倒垃圾、污水,要共同爱护水环境,也请广大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后积极向我中队举报,我中队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通讯员 张秋苓)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