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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03-29 09:3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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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9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旅馆业、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扩散、输出风险,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泰山区工作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旅馆业主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旅馆业主及从业人员应当熟知疫情防控政策,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常识和应急处置流程,按照要求配备测温、消杀、防疫物品,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

  二、严格内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规定,当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确保场所消毒、人员进出秩序管理和食品安全等各项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三、严格登记报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旅店住宿登记要求,强力执行“四实”登记制度,杜绝一证多住、不登记入住以及其他错登、漏登等不如实登记问题;对入住人员及访客要进行“一测、二扫、三查验、四询问”(测量体温+扫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查验身份证+询问旅居史),督促规范佩戴口罩;发现红码、黄码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不准入住,迅速引导至应急隔离区域,并立即向所属社区(村)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凡在泰山区滞留、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必须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积极配合卫健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核酸检测有关要求。

  四、严格核实摸排。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流动人口信息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情况的摸排,居住在宿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投靠亲友在家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上述责任单位及人员应当核实外来流动人口是否经过登记,如没有经过登记或者不确定的必须立即向辖区派出所申报。

  五、严格房屋出租。将房屋出租给非泰山区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以及招录、使用非泰山区户籍人员的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登记报告;发现可疑症状者,必须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和卫健防疫机构。

  六、严格聚集管控。关闭旅馆内部游泳池、健身房、洗浴及娱乐活动等人员聚集场所,未经许可不得接待会议、集会等聚集性活动;有餐饮功能的旅馆,在开放的餐厅、大堂内就餐,采取隔桌就餐、同桌隔位方式。

  七、严格自查自纠。各旅馆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完善硬件建设、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存在防疫安全隐患的,应当主动歇业整改。

  八、严格规范验收。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非法经营的“黑旅馆”,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的旅馆,以及未经验收合格允许复工复产、擅自经营的旅馆,公安机关依法坚决取缔。

  九、严格责任追究。对引发疫情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严格依法处罚。对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身份查验、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凡外来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