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夫妻非法盗猎野生动物100余只 总价值20000余元

2019-01-30 17:1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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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安1月30日讯  2018年12月30日,有群众举报称:在泰山景区黄前镇某村有人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泰山林区派出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的经营点中搜查出活体野生动物、死体野生动物、冻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计100余件、狩猎夹若干。

  鉴于案情重大,泰山所立即向泰安市森林公安局汇报,泰安市森林公安局成立“12.30非法狩猎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在泰安市森林公安局的指挥下,专案组当日将涉案物品全部扣押,并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非法狩猎现场地处偏远,非法狩猎的时间跨度较长,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多,在侦查取证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泰山所动用各种侦查手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使案件事实清晰明了。

  经查,张某、王某系夫妻,在2017、2018两年的秋冬季节,张某、王某在其承包地内采取安放狩猎夹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三有”动物野兔98只、狗獾2只、松鼠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2只。张、王二人将猎捕到的野生动物剥皮、脱毛、冷冻储藏、食用和销售,活体野生动物饲养待用,所猎捕的野生动物总价值20000余元。张、王二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本案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森林公安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即可立案,请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爱护野生动物。(来源:泰安市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