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纪委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9-09-02 16:3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9月2日讯(记者 周宁) 记者从泰山区纪委监委网站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岱庙街道东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宿永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6月30日,东关村党委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回来后,当晚安排部分党员在泰安云海生态园用餐,并由村委支付费用,宿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高街道訾家灌庄村党支部书记郭金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8月创城期间,訾家灌庄村收受辖区内泰安市升龙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周某赠送的运动服,发放给村两委成员及参与创城的工作人员,郭金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江波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江波利用担任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加油卡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在中央三令五申从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区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充分说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反弹风险,纠正“四风”任务仍然任重道远。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自省自励,涵养正气,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切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守重要节点不放松,坚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为推动泰山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