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中院举行悬赏执行合作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2020-12-24 16: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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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4日讯 (记者  张明振) 12月24日,泰安中院举行与山东瀛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悬赏执行合作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中院执行局副局长于刚代表中院与山东瀛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悬赏执行合作协议,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梁忠、执行二庭庭长王成钧分别通报了全市法院悬赏执行工作情况,发布了3起悬赏公告。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执行措施。

  据了解,近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布悬赏执行公告48期,涉及被执行人82人,涉案标的3273.2万元,收到群众线索45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4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更好发挥悬赏执行效果,让悬赏令在最大范围内让社会公众知晓,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中院与山东瀛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借助专业公司运用多种平台和机构推送和发布悬赏公告,最大限度征集举报线索,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2014)泰执字第83-2号案件,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立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金太经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大河汽车站东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706137308X。

  法定代表人:李永岱,董事长。

  执行案号:(2014)泰执字第83-2号。

  执行依据:(2009)泰商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 4899969.43元及相应利息(如有履行部分则扣除)。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金太经纬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岱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承诺奖励举报人现金2000元(案件封顶2000元)。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执行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38-8787188     联系人:杨经理

  特此公告。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2011)泰执字第56恢1号案件,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立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悬赏,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慎英,女,1958年09月0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青云湖名流府邸D区42栋别墅,身份证号:370982195809028025。

  被执行人:姚树学,男,1956年10月06日生,汉族,住址同高慎英,身份证号370920195610060037。

  执行案号:(2011)泰执字第56恢1号。

  执行依据:(2010) 泰民一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 2536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高慎英、姚树学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执行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38-8787188     联系人:杨经理

  特此公告。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2019)鲁09执110号案件,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立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世永,男,1970年1月3日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范镇王台头村,身份证号 370911197001032017。

  被执行人:李桂美,女,1970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李世永,身份证号370911197012152022。

  执行案号:(2019)鲁09执110号。

  执行依据: (2012)岱民初字第20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785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世永、李桂美下落的或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执行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38-8787188      联系人:杨经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