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景区景点、村居、单位管理措施的通知

2020-02-05 15: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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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5日讯(记者 周宁) 日前,泰山景区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景区景点、村居、单位管理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景区景点、村居、单位管理措施的通知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要求,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泰山景区景点、村居、单位有关管理措施要求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及景区管委会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泰山风景名胜区暂停开放,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主景区及各小景点。景区管辖的所有村庄、居委会、小区、单位等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示有效证明或证件,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严控。

  三、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督促就诊就医,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管理区等属地管理单位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位办公区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对所有发现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四、近14天有外省特别是湖北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居、社区报告,并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加强城乡环卫设施日常管理和消杀工作,及时清理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居、小区、单位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确有需要外出的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有条件的村居、小区,实行集中采购配送。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十、单位、村居、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保证出行畅通。各小区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消防基础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已经登记备案并发放通行凭证的人员可不重复登记。不得阻碍身份准确、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状况的本村居(小区)住户、租户正常出入。

  十一、无物业的小区由属地安排人员执勤值守,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十二、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泰山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责任编辑:张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