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政协委员余贤美:加强犬只监督管理 推进文明养犬工作
鲁网6月4日讯(记者 张明振) 养犬,既是个人行为,也是社会行为。为加强泰城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文明养犬的通知》,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正式纳入泰安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内容。今年泰安市泰山区两会期间,泰山区政协委员余贤美带来关于加强犬只监督管理,推进文明养犬工作进程的建议。
“泰山区作为泰安市主城区,其居民的文明养犬行为对整个泰安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影响重大,应更加重视文明养犬工作。”余贤美告诉记者,随着《关于文明养犬的通知》发布,居民的文明养犬意识有所提升。但是,遛犬不拴绳、不清理粪便、不按规定时间遛犬、犬主不听劝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时有发生。
余贤美建议,吸纳社区居委会、宠物医院、志愿者、犬主等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志愿者的力量,成立“文明养犬自治委员会”,开展社区自治,在社区设立文明养犬宣传栏,设置社区文明养犬展板、宣传提示牌、不文明养犬曝光台、犬只粪便收集箱、工具展示等,并建立微信群,用于文明养犬知识的宣传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及时曝光等。在各小区和社区宣传栏张贴文明养犬通告,宣传文明养犬知识;通过物业向业主微信群推送文明养犬知识、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借助媒体宣传,教育引导文明养犬,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文明养犬意识。
她建议,加强宠物医院、宠物交易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限养区内犬只养殖场、大型犬以及烈性犬交易市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犬只登记办证和免疫注射工作,并对文明养犬社会化管理进行定期考核并通报问题,推动文明养犬社区自治工作。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坚决做到违规必罚、流浪犬必缴,严厉查处违规养犬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对首次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者采取警告处分,仍不改正者处以200-500元罚款,处罚后仍不改正者没收犬只,犬主5年内取消养犬资格。同时通报扣除违法人员所在单位、小区或社区相应的文明考评分值,与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或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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