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森林禁火令将发布 现公开征求意见
鲁网10月28日讯(记者 周宁 实习生 韩明月) 记者从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泰山森林防火预防体系,进一步提升泰山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确保泰山防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保护泰山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森林高火险期,即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森林高火险区,即下列区域所属山林及林缘500米范围内。
(一)泰山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天烛峰、桃花峪、桃花源、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巴山等管理区(除泰山景区管委会指定场所外);
(二)泰山景区管委会管辖的大津口乡、黄前镇、下港镇、村街管理中心;
(三)谷山林场。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吸烟、点火、烧香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鼓励公众对违反本禁火令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9600888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六、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tsjqnlj@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0538-8221613(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泰山数控中心A412室,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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