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森林禁火令将发布 现公开征求意见

2019-10-28 17: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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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8日讯(记者 周宁 实习生 韩明月) 记者从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泰山森林防火预防体系,进一步提升泰山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确保泰山防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保护泰山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森林高火险期,即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森林高火险区,即下列区域所属山林及林缘500米范围内。 

  (一)泰山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天烛峰、桃花峪、桃花源、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巴山等管理区除泰山景区管委会指定场所外); 

  (二)泰山景区管委会管辖的大津口乡、黄前镇、下港镇、村街管理中心; 

  (三)谷山林场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吸烟、点火、烧香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鼓励公众对违反本禁火令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9600888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tsjqnlj@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0538-8221613(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泰山数控中心A412室,邮编:271000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