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拿出“真金白银”加大力度支持企业上市

2022-05-25 18: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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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5日讯 近日,泰安举行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动员会,为8家企业兑现上市(IPO)奖励2400万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激发了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积极性。

  泰安出台的《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力度,支持泰安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拿出“真金白银”,诚意满满。《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按照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标准进行财务调整规范和股权架构规范,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对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上市签约、首发辅导备案、受理首发申请、成功上市四个阶段,按1:3:4:2的比例,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

  对成功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经营主体和主要纳税在泰安),按募集资金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本地企业“借壳”上市或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泰安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促成泰安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上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或市域外“新三板”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泰安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内股权交易市场首次挂牌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将70%以上的融资额投资泰安的,市财政按其年度实际再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为加大投资机构招引力度,吸引投资机构投资泰安上市后备企业,《实施意见》还对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由同级财政按实际投资规模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直接参与团队或个人,同级财政按战略投资者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金额的3‰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该投资机构退出时,在泰安证券机构托管并进行减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通讯员 褚虎)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