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售卖野生甲鱼!泰安当事人被处罚40元并接受进一步处理
鲁网11月6日讯 11月5日上午,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财源派出所接到警情,有人在岱宗大街泰山大街附近违法销售野生甲鱼,执勤民警在联动微信群发布信息后,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及时关注平台警情播报,迅速赶往现场,并联动公安协助控制住当事人,带往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
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无照经营违法事实,给予当事人罚款40元的简易程序处罚,之后民警将对其捕捞销售野生甲鱼的行为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通过联动处理机制,共享执法资源,达到“1+1>2”的治理效果,净化了市容环境和秩序。(通讯员 刘付强)
责任编辑:张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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